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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招标)信息 > 招标信息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

加气站用燃气锅炉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加气站用燃气锅炉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加气站用燃气锅炉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15-042

三、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且具有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已获得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取得生产商授权)。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四、招标项目明细

 

名称

功率(Mw)

数量(个)

备注

燃气锅炉

0.06

5

 

燃气锅炉

0.08

15

 

燃气锅炉

0.12

10

 

燃气锅炉

0.18

2

 

燃气锅炉

0.24

1

 

燃气锅炉

0.35

1

 

燃气锅炉

0.48

1

 

燃气锅炉

0.6

1

 

燃气锅炉

0.7

1

 

注:此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向投标方承诺购买的数量。

到货地点: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分公司(主要分布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四川等地)。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集团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标段。

七、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缴纳费用用途),购买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7日。

标书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帐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

帐号:107600497352

行号:104881003013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5年7月29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之前提交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31楼会议室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瑶(商务)   电话:0991-2363029

              联 系 人:程符刚(技术)   电话:13095009906

十一、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