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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招标)信息 > 招标信息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木乃液化厂丁烷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木乃液化厂丁烷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16-075

三、招标内容:吉木乃液化厂丁烷采购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三年或三年以上的。

4、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资质。

5、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许可证。

6、按照投标人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7、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8、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合法经销商(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

9、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项目供货业绩,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相关资质原件及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新疆广汇电子招采平台注册及投标网站(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七、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购买时间:(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7日)。

标书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帐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新疆广汇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

账号:1082 3667 6711

行号:1048 8100 6047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31楼会议室。(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 李  瑶电话:0991-2363029  E-Mail:1441570743@qq.com

技术联系人: 白伟东 电话:18209062929

电子注册联系人: 张昊  电话:0991-2363008

十一、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16年10月19日